各位考生:
根據《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組織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誠信考試專項教育活動的通知》(浙教試院〔2018〕101號)等相關文件精神,為大力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道德風尚,提升國家教育考試安全管理保障水平,確保2019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、順利實施,特發布誠信考試專項教育活動公告,以積極防範、制止考生參與國家教育考試作弊事件🥯。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👧💂🏼♂️:
一、教育內容
請各位考生自己在網絡搜索、觀看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《教育法》警示教育宣傳片✸。圍繞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》第七十九條👨🏽🔬、第八十條(詳見附件3)進行學習。
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第二十五條♻️:“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🧎♂️⏬,組織作弊的✨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⛓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🧑🍳,並處罰金”🤼♀️。“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,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👨🏿🎤🟥。”“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。”“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👩🏻💻,處拘役或者管制🦀,並處或者單處罰金。”
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一百二十九條👩🏻🦳:“在考試、錄取工作中⟹🙅🏽,有泄露試題、考場舞弊🧀🧑🏽✈️、塗改考卷、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🦸♀️;情節較重的🫎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😦;情節嚴重的👱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。”
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》第十二條:“在校學生、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🤙🏿,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沐鸣3,由沐鸣3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👹,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:(一)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🛍;(二)組織團夥作弊的👋🏽;(三)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、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夥作弊行為的”;《普通高等沐鸣3學生管理規定》第五十四條:“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沐鸣3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:由他人代替考試、替他人參加考試、組織作弊、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”。
二😇、其他
其他相關文件規定請見附件🍛,請各位考生務必以誠實守信的態度參加本次考試。
附件:
附件4🤴🏻🐽: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(摘錄).docx
沐鸣3平台 -《沐鸣3携手共进》共创美好未来!研究生處
2018年12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