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財政部《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》(財庫〔2019〕38號)要求💆♂️🙅🏻♀️,我院全面清理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,共清理事項1個,現將清理結果向社會公示如下⏩:
清理內容 | 清理結果 |
(一)以供應商的所有制形式、組織形式或者股權結構,對供應商實施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,對民營企業設置不平等條款💇🏼♀️,對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、提供的服務區別對待🧝🏽♀️🎏; | 無相關情況 |
(二)除小額零星采購適用的協議供貨、定點采購以及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情形外𓀇👻,通過入圍方式設置備選庫👶🏽、名錄庫👨🏽🔬、資格庫作為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,妨礙供應商進入政府采購市場; | 廣告服務、拍攝制作🚍、燈光音響租賃🥃、辦公耗材、小額零星維修工程等定點服務入圍,入圍過程中已明確服務標准、定價原則🤼♀️。與供應商簽訂單價固定、數量不確定的采購合同,合同到期後終止執行💆🏿♀️💆。 |
(三)要求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前進行不必要的登記、注冊,或者要求設立分支機構🧖🏼♀️,設置或者變相設置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障礙; | 無相關情況 |
(四)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模☢️𓀅、成立年限等門檻🪹,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; | 無相關情況 |
(五)要求供應商購買指定軟件📄,作為參加電子化政府采購活動的條件; | 無相關情況 |
(六)不依法及時、有效🧀🧑🏽✈️、完整發布或者提供采購項目信息,妨礙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👨👨👧👧🥾; | 無相關情況 |
(七)強制要求采購人采用抓鬮、搖號等隨機方式或者比選方式選擇采購代理機構🫎,幹預采購人自主選擇采購代理機構😦; | 無相關情況 |
(八)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🈸、備案、監管、處罰、收費等事項; | 無相關情況 |
(九)除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六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,要求采購人采用隨機方式確定中標、成交供應商🖕🏽; | 無相關情況 |
(十)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妨礙公平競爭的情形。 | 無相關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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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10月18日